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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污水浸泡 业主怒告16户邻居及物业...

时间:2019-08-09   访问量:1159
家中被污水浸泡
不仅屋内木地板全部毁损
连墙壁、墙纸也没能幸免
这也太糟心了!
业主一怒之下
将二楼以上的16位业主和物业公司
全部告上了法庭
索赔3万余元
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高层住宅共用排水管道堵塞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二楼业主王某的房屋因被污水浸泡,室内木地板全部毁损,房屋墙面产生污痕、部分墙纸脱落,室内家具及木门局部出现开胶,王某因此将二楼以上的十六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十六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各项损失3217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204号房屋至1504号房屋的污水共用污水排水管道排放,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等十六人分别是204号房屋至1504号房屋的业主。
王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消防设施、化粪池、排水沟、供电设备、道路及庭院的照明、道路等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
2019年3月15日10时左右,王某发现厨房有倒灌的污水,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王某电话后到场,后王某自行清扫污水,并于当日下午离开房屋。
次日早晨,王某回到房屋内,发现房屋内有大面积倒灌的污水,管道疏通人员进行疏通后明确原告房屋内发生污水倒灌是由于204号房屋至1504号房屋共用的污水排水管道被抹布、钢丝球堵塞。
因共用污水排水管堵塞导致污水倒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6177元。污水倒灌发生后,304号房屋和1504号房屋的业主分别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
污水倒灌发生时,804号房屋未装修使用,其余共用污水排水管道的房屋均装修使用。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告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了极大分歧。围绕争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
裁判
蒙自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裁判,判决物业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4853元,除未装修使用的业主和已经自行赔偿的两户业主外,其余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088.6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未提起上诉,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将赔偿款交至蒙自法院。
至此本案圆满完结,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因为共用排水管道堵塞产生的裂痕得以弥补,邻里之间的和睦得以维系。
业主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4号房屋至1504号房屋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共用管道发生堵塞,各房屋分别排水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除行为人能够证实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堵塞的后果不是其排水行为所造成的,均应当认定为存在过错。
本案804号房屋未装修使用,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堵塞与其无关,其余共用污水排水管道使用人均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原告也是共用管道的使用人之一,且在房屋厨房发生污水倒灌后未及时联系管道疏通人员查明原因,因此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对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10%。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义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认定在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灌事件上有一定过错,物业管理公司应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远亲不如近邻,为了大家的舒适居住环境,请切勿随意往下水道丢弃垃圾;
并应定期检查家中下水道是否堵塞,如有通水不畅或管道淤堵等情况,应及时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疏通;
如果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应请物业定期关注排水管道的畅通情况,如有以上现象发生,及时进行检查疏通,避免对自己和邻居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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