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的问题,美好的似乎总是出现在“别人家”,刷着朋友圈看到某某小区换了品牌物业,房价涨了;某某小区炒掉物业公司自己管,结果现在一年经营性收入有100多万元。当然,见诸报端的糟心事也有不少,什么物业费涨了,服务没变好;小区物业换了,账还没算清楚,一地鸡毛……
就在上周,杭州市消保委还开展了物业服务调查和暗访,满意度高的小区物业同样存在问题,例如宠物管理、小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的公布等等。
这些问题怎么办?如何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中?
近日,杭州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博客,微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这些配套文件的集中出台,为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依据。
25条任务分项、38条任务清单《行动计划》有了指南
今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我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物业综合管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设美好家园,树立杭州亮点目标;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优化扶持监管环境,促进物业行业发展;分类指导各方统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五大项。
针对各项任务,近日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各大工作项目细分为25条任务分项和38条任务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钱在哪儿?去了哪里?物业经营性收益信息公示是“重点任务”
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是《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
今年7月,杭州在24个小区开展了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制定下发了《杭州市2019年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围绕三年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明确将在全市范围内扩大物业经营性收益信息公示平台的试点及深入推广,从而进一步加强各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益财务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根据《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工作要求,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调研起草了《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深入修改完善并争取及时出台。
明年各区都有3-10个“美好家园”小区试点范围和验收标准都确定了
《行动计划》提出,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如何建设“美好家园”?标准是什么?
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杭州市2019年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建设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切实改进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问题,明确提升我市物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工作标准和成果标志,推动“试点推广、典型引领”,形成各地争创、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其中,2019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住宅小区“美好家园”,试点范围涵盖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并划分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三类。
“美好家园”的认定按照各区、县(市)分别竞优,各个类型分别竞优的方式进行。
“美好家园”验收标准分为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等四大指标。除了整洁、安全、有序等基础指标之外,对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以及三方联动机制等也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如:要求街道社区建立联席会议等协商共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