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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不动产权证?

时间:2019-08-01   访问量:1186

曹女士购买了九江市水岸莲华小区的房子,近日,曹女士收到开发商九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告知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好,可去物业处领取。然而当曹女士前往物业处领取不动产权证时,小区物业公司向阳物业的工作人员称,曹女士因未如期缴纳物业费,不能给她不动产权证。

当事人

因觉物业服务不周不续交物业费

曹女士称,自己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之前的一件事让她心怀芥蒂。

去年曹女士家装修,楼下邻居说她家漏水,排查后发现漏水的原因并不是她家卫生间防水没做好,而是开发商铺设的水管破裂。于是,楼下邻居又向物业反映此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却告知邻居应由曹女士负责,如果曹女士不出钱维修可对其进行起诉。曹女士当时急于装修,不想过多纠结此事,于是先行垫付了600元。然而曹女士装修好了之后,楼下依然漏水,但是这次物业无条件进行了维修,曹女士认为此前物业是趁她装修进行讹诈。

还有件事也让曹女士不快,去年年中家里外墙漏水,过了两个月物业才派人来维修,墙体早已霉变。“这让我无法心甘情愿地缴纳物业费。”

物 业

不存在扣押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九江市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水岸莲华管理处回应称,曹女士在2017年8月收房,交房时双方按正常程序验房收房,验房单上没有问题记录。其次,曹女士于2018年3月10日办理装修,装修期间水管破裂渗水至其楼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篇约定,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服务范围是针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该户室内水管属业主私有部分,物业公司对该部分没有维修义务。

向阳物业称,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办理好后,委托物业公司发放给业主,物业公司不存在扣留不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而曹女士的物业费服务期已于2018年4月31日到期。其所阐述的事由不能构成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律 师

扣押不动产权证没有任何依据

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物业扣押业主不动产权证的行为是没有任何依据。其次,针对外墙水管渗水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合同维权,如果是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可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曹女士不交物业费与房屋外墙渗漏造成的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作为业主不能混淆,业主不交物业费,只能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界定,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那么曹女士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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