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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友曝小区公摊电费跟住户电费混收 回复:成立业委会明确收

时间:2019-06-20   访问量:1253

 近日,有网友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上反映称,他住在海口市白水塘路锦地翰城一期,该小区将公摊电费跟住户电费混收在一起,他们跟物价部门投诉三个月没回复。

网友留言界面截图

  该网友称,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经营者等须按抄表周期公示共用设施分摊电量、电费、损耗等,不得将分摊费用直接加价计入用户电费中计收。 小区物业拒不执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仍然将公摊和住户用电混在一起,按照高于市价的八毛多一度收取。业主跟小区物业交涉无果后,于2月25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三个月后有关部门仍无回复。

  锦地翰城一期物业公司负责人冯经理介绍,他们是2016年1月入驻该小区,物业公司入驻时,小区就已经按照0.85/度的价格收取电费了。物业部门垫资从供电部门买电供业主使用,然后再根据业主使用电量收取费用。如果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抄表到户”的规定必须重新安装智能电表,其费用每户大概需要缴纳3500至5000元。

  “这个小区大部分是‘候鸟’人群,很多人不愿意交这个钱。”冯经理无奈地说,因为这些“候鸟”不经常住这边,会觉得不划算,不愿意出这个钱。对此,物业公司、物价局、物业协会也曾开会协调,提议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小区用电线路及电表进行改造,但考虑一些小户型的房屋维修基金有限,以后一旦房屋需要维修将面临无钱可用的局面,为此房管部门否决了该提议。

  原海口市秀英区物价监督检查局接到网友投诉后,该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到锦地翰城小区核实处理。经查,锦地翰城小区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锦地翰城一、三、四期属龙华区管辖,二期属秀英区管辖。

  该局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目前海口市区不仅老旧小区未实现抄表入户,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也未实现供水、供电抄表入户,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锦地翰城二期B区也未实现供水、供电专营单位直接抄表入户并最终向用户收取费用,而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

  锦地翰城二期B区于2014年开发建设,开发商建设时未对小区公共区域单独安装计量器具,2016年交付使用后,造成公共用水用电及损耗难以计算实际发生额,《通知》在实际实行过程中难以完全落到实处。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最后,该局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派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水电收费模式、涉及水电线路改造和单独安装计量器具的具体事项。其次,物业公司目前正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抄表到户,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近期内将张贴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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