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接上级政务管理部门通知,“云南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已融合,要求各监管部门在“云南互联网+监管”录入部门监管行为。
这无疑是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此前,“互联网+监管”有两个平台,一个是“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一个是“云南互联网+监管”平台,一直以来,均要求以“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为主完成监管行为的录入工作。
互联网+监管,顾名思义,是将互联网和监管部门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的改革重大任务。互联网+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接到通知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各业务股积极配合,提供监管行为资料信息,加快推进“云南互联网+监管”工作。
监管行为录入工作,看似简单,没什么技术含量,但是实录信息很多,其中涉及基本信息9个项、监管对象信息9个项、检查信息8个项、处罚信息28个项、报送信息3个项。涉入内容涵盖单位所有监管职能,其中监管事项主项28项,监管事项子项143项。监管对象有企业、非企业、个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
“要做好录入工作,还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由于我局平时的基础工作做得扎实,对监管对象掌握得比较清楚,基础数据收集和整理比较全面,在全局领导和干部职工的通力协作下,录入工作稳步推进。”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行为资料信息录入,首先要建好执法人员信息库;其次要按监管对象管理要求分类别建好监管对象库;并且要求实施监管行为时信息采集必须全面,与平台要求信息高度吻合。
据介绍,“互联网+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常态化工作,能有效促进监督部门工作,让部门更加勤政,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社会,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