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没有哪个行业、哪家企业可以离开信息生存,信息传播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运行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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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人 关不羽(媒体人) 编辑 李潇潇 校对 吴兴发
近日,“共同富裕”理念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也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可以说,这是个极为正常的现象,更可以看作是全社会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一种肯定。二十年来,中国培育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互联网企业,也因此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互联网产业大国。所以,公众关心互联网企业在“共同富裕”事业中如何定位,以及将扮演何种角色,这是理所当然且完全必要的。
当然,公众不是理论专家。一些人对“共同富裕”存在片面理解,对互联网企业的经济作用怀有误解。他们从朴素的“均贫富”观念出发,把“共同富裕”和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壮大,误读为对立关系。对此,我们将结合相关政策进行读解和辨析。
▲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不靠“杀富济贫”。图片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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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共同富裕”和企业发展对立起来
只会“均贫”
显然,“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平均主义,最高层对“共同富裕”的定调是明确的。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会议提出: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会议还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三次分配则是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
由此可以看出,“共同富裕”并不是否定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作用,而是一套完整的分配体系顶层设计。只看到第三次分配,忽视了初次分配、再分配,无疑是片面的。
因此,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不能跑偏,把“共同富裕”和企业的发展壮大对立起来更是错上加错。“共同富裕”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增长。不管哪一次分配,前提都是经济发展“做大蛋糕”,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推动经济发展、“做大蛋糕”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具体到每次分配,都离不开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中,企业是主力;政府财政税主导的再分配中,企业是政府收入的税源;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的三次分配,更是离不开企业创造财富的利源。因此,把企业作为共同富裕的“敌人”、“劫富”的对象,是错误且危险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企业发展,只会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结果只会是“均贫”,而不是“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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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创富
还能带动共富
互联网企业不仅不是例外,还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要知道,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受众之广,是任何传统企业都无法比拟的。像中国互联网企业这样同时为数以亿计的用户提供服务,没有其他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可以做到。这是人类历史上范围最广、受惠人数最多的信息平等,科技革命的力量推动了真正的大变革。
信息平等是财富机遇平等的基础,互联网的空间里没有一二三线的地域等差,没有城乡二元制的壁垒,没有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无论身处何地、何种身份,只要接入互联网,任何人都能平等地获得一样的市场信息。在互联网空间,一个崇山峻岭里的电商平台卖家可以和千里之外的买家沟通、交易,可以和北上广深的同行展开竞争,这是前互联网时代不可想象的。
只看到互联网企业家大业大的“壕”,看不到他们为数以亿计用户提供高效、平等的信息服务,是偏见所致的“选择性失明”。作为互联网企业生存之本,其依赖的“网络效应”,就是指以最小的社会资源占有,为最多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可以说,正是互联网企业为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提供了平等的信息起点。